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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系暨臺文所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暨臺灣文學研究所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暨臺灣文學研究所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
 
一、 候選人資格:
1.  應具有高尚品德、服務熱忱及領導才能,符合系務發展需要。
2.  應具學術成就,並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
3.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並在本校任教一年之教授或副教授。

二、 起聘日期及任期:
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起聘(以校長核聘日期為準);任期三年。

三、 候選人推(自)薦方式:
1.  候選人自薦。
2.  本系講師職級以上教師一人,向本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推薦。(同一推薦人以推薦一名候選人為限,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委員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推薦)
3.  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必要時,得以委員會名義辦理推薦事宜。

四、 候選人應送審查之資料:
1. 推(自)薦書。
2. 近3年研究著作。(112至115年度)
3. 其它相關資料。

五、 推(自)薦時間及地點
1. 時間:自民國115年5月26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1日止。
2. 地點: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台文所辦公室轉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收
3. 聯絡方式:(04)7232105轉2606 許先生,E-mail:artman@cc.ncue.edu.tw
                     (04)7232105轉2655 施小姐,E-mail:t097970@cc.ncue.edu.tw

推(自)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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