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itle

英語學系 國文學系 美術學系 地理學系
歷史學研究所 翻譯研究所 台灣文學研究所 兒童英語研究所

 

台文所 | 本所徵聘專任教師1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113.4公告

一、徵聘職稱:專任教師(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

二、徵聘名額:1名。

三、專任教師應徵資格:

(一)初任教師:獲得國內外大學台灣文學或語言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獲博士學位次月起算3年內(以應聘日為推算基準),未曾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並取得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二)非初任教師:已獲得國內外大學台灣文學或語言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3年至少2篇論文於相關專業領域發表(相當於SCI、SSCI、TSSCI、EI、A&HCI、THCI、CSSCI、SCOPUS等或其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3年至少應主持2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學術性專書1本或4篇專書章節,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具業界實務經驗或專業成就,有具體傑出事蹟可供審查。

前述論文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之研究計畫,可相互折抵,但以一件為限。

四、專    長:本土語言研究(可開設閩南語教學、閩南語教材教法等相關課程)。

五、聘    期:依學校作業期程,職級依學校規定聘任。

六、聘用方式與權利義務:依規定須經系(所)、院、校三級三審通過,職級依學校規定聘任。

(一)新進教師必須義務從事系所行政工作,任教科目依所上需求安排,並支援本校共同科目之開設。

七、檢附資料:

  1. 應徵教師申請表(表1)、學術研究成果表(表2) 。
  2. 自傳。
  3. 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含博士班成績單)影本。
  4. 近五年內已出版之學術論著(含目錄)。
  5. 可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
  6. 國外學歷未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者,請檢附駐外單位學歷驗證正本,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7. 博士論文。

【以上資料1-6請依序裝訂成冊(論文另外成冊)。】

5/2前電子郵件傳送(表1)及(表2)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5/2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表https://forms.gle/JYLkFbFZqpfWweFL6

表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並僅限於本校徵聘教師業務範圍之使用。

 (逾期及資料不齊不予受理,條件資格符合本系所需者將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收件截止日: 113年5月2日(四)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以郵局便利箱(袋)寄至「500 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台灣文學研究所專任教師」。

九、如需退回資料者,請自行備妥回郵信封及郵資(歸還應徵資料詢問函)。

十、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2655。電子郵件:taiwun@cc2.ncue.edu.tw本所網頁:http://taiwun.ncue.edu.tw/

瀏覽數: